本文作者:xinfeng33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两套9E燃气机组停退事项的进展公告

xinfeng335 2023-11-08 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两套9E燃气机组停退事项的进展公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退事项概述  2022年2月21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退事项概述

  2022年2月21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两套9E燃气机组停退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两套9E燃气机组停退事项,授权公司组织深南电中山公司向主管部门提交其两套9E燃气机组停退申请并按照批复意见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停退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南朗热电厂机组关停有关事项的函》(粤能电力函〔2023〕672号),根据该函件内容,广东省能源局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南朗热电厂2台180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关停。

  公司将继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据该函件批复意见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深南电中山公司南朗热电厂2台180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关停有利于减少深南电中山公司经营亏损,减轻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对公司现金流量及资金安全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南朗热电厂机组关停有关事项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孔国梁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与会议表决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1.同意公司解除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深南电中山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深南电中山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土地收储工作。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聚焦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是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为审议《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翟保军监事会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参与会议表决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1.同意公司解除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深南电中山公司的土地收储事项是公司配合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获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

  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一)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翠亨新区管委会”)发来《关于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有偿收储的函》(中翠管函〔2023〕432号),根据翠亨新区最新产业规划,翠亨新区管委会拟对深南电中山公司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横门工业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拟收储土地”)进行有偿收储。

  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响应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深南电中山公司拟与翠亨新区管委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和《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为582,220,00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解除对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抵押,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与翠亨新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搬迁补偿协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尚需提交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621424189

  组织类型:机关

  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法定代表人:张会洋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已获得中山市相关部门的授权,有权对深南电中山公司所在地块进行收储并签订协议。经查询,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涉及的土地分三宗地块,均座落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横门工业区,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89,908.3平方米(折合约434.86亩,具体如下表所示),证载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本次拟收储的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三宗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账面原值为15,885.47万元,账面净值为4,560.69万元。

  深南电中山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情况

  根据翠亨新区管委会委托广东置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拟收储土地及其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可搬迁设备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资产搬迁补偿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粤置信评报字〔2023〕第1175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用成本法、市场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补偿价值为58,222.78万元。

  (三)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储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地权属***;目前,拟收储土地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为受让方):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为转让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横门工业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补偿价款

  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双方确认补偿价款合计金额为582,220,000.00元。

  (三)支付方式

  补偿价款分三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如下:

  1.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以下简称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的30%(第一期)174,666,000.00元。补偿价款的第一期款项分2次支付,第1次支付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金额为104,000,000元,第2次支付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金额为70,666,000元。

  2.乙方取得《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完成项目土地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的50%(第二期)291,110,000.00元。

  3.自双方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价款的20%(第三期)116,444,000.00元。

  (四)权利义务

  1.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保持项目土地现状,不得在项目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或新增附属设施,不得以项目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立新的买卖、担保、租赁、承包经营等权利义务。

  2.配合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搬迁工作,拆除、搬迁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向甲方完整移交项目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及全部权属资料、项目土地所涉合同解除/终止、费用结清、水电等账号注销等证明文件。

  3.配合甲方处理移交后的项目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所涉的动迁、围闭、拆除、清理、水、电、燃气等地上(下)管线的改迁等事项。

  4.自行处理与移交前项目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承租人、占有人、使用人(如有)之间的合同解除、终止、补偿等事项,自行向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退回合同保证金、押金等应退款项。

  5.配合签署项目土地收储、移交接管等相关文件(如《土地移交确认书》)及办理项目土地所涉相关报批手续(如提交土地收回及产权证书注销登记申请)等。

  6.项目土地移交甲方前,负责项目土地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五)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妥善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定价依据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是以广东置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粤置信评报字〔2023〕第1175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补偿价款与评估结果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支持公司更好地聚焦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翠亨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聚焦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是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书》(粤置信评报字〔2023〕第 1175 号);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6.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wltp.cninfo.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

  B股股东应在2023年11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2023年11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公司A、B股股票,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八)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7:00时。

  (二)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邹奕、卢引娣

  联系电话:0755-26003611

  电子邮箱:investor@nspower.cn

  传真:0755-26003684

  邮政编码:518053

  (四)登记方式

  1.股东可用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登记股东需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供本人(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股票账户卡或者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核验原件),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自身的有效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授权股东本人的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或者授权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核验原件),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或者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核验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件复印件(核验原件)、机构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者设立证明的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或者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证券公司公章或者营业部的合法有效印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股东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件复印件(核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书原件。

  2.异地股东或不到现场登记的本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相关原件应在2023年11月24日出席现场会议时进行核验),应确保合格资料(与现场登记股东所需资料一致)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7:00时之内或之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并由专人接收,建议在发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指定的本次会议联系人。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上列要求的情况下,以信函寄出的,以公司的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本次会议通知指定的公司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本次会议通知指定的传真机的接收时间为登记时间。

  (五)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当日(即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00至14:30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办理入场查验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wltp.cninfo.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股东若有疑问可致电公司第三项所列联系人。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种类:□ A 股 □ B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7

  2、投票简称:南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票系统://wltp.cninfo.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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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bohantex.com/post/3449.html发布于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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